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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谢涛丽发布时间:2021-11-10浏览次数:1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要求和《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沪政院学〔2019〕200号)、《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帮困资助管理办法》(沪政院学〔2020〕121 号)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初评、学工部复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我校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和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本预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学校全部通过二级学院的困难认定初评意见,共认定1048名本预科生、31名研究生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根据认定的困难等级,给予1043名本预科生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月每生国家助学金350元,计790人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每月每生国家助学金300元,计151人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月每生国家助学金250元,计102

国家助学金共计发放10个月。另有5名退役复学的经济困难大学生士兵,将享受服义务兵役系列的国家教育资助,不在此列。

具体受助名单公布在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宣传栏主教b座108门口)和一门式服务大厅,并在二级学院进行院内公示

公示时间11月10——11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据实将情况发送至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联系人:沈佳美;地点:主教108b;

电话: 39225041

       

 

 

                                       学生工作部

2021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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